正义网亳州2月15日电(通讯员 利检)利用申报危房改造材料的职务便利,伙同镇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6万元并私分。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刘某,原任利辛县望疃镇红旗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某与利辛县望疃镇民政办主任李某(另案处理)在红旗村危房改造期间,经二人预谋,由刘某提供三名村民的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危房改造材料,由李某进行审核验收,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6万元。其中,刘某分得21000元。
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