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实外教育: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决定的影响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23:01:5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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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Virscend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
成實外教育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65)
自願公告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決定的影響
本公告乃由成實外教育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自願刊
發,旨在為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提供有關本集團的最新消息。
本公司注意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過關於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該決定」),並將自二零一七年九月
一日起生效。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作出若干修訂。根據該決
定,民辦學校的學校出資人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提
供義務教育的學校只可設立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本公司謹此通知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本公告日期,該決定尚未生效,而地方政府
機關尚未頒佈有關現有民辦學校轉型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學校的詳細規則及法規,
故此對該決定的詮釋及實施仍然存在不確定因素。有見及此,本公司尚未就(1)提
供義務教育的學校應何時轉型為非營利性學校;及(2)提供非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為
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作出決定。
於本公告日期,就本公司所深知,該決定於生效後並不會對業務(包括目前營運及
潛在擴展計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本公司的民辦學校營運構成財務影
響,原因為(其中包括)本集團根據結構性合約透過本公司全資擁有的實體向本集團
營運的學校提供服務,從而產生經濟利益。有關結構性合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內「結構性合約」一節。據本公
司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現有結構性合約項下安排並無違反該決定,原因為該決定
並未禁止任何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就其營運支付服務費,或對營利性或非營
利性民辦學校將予支付的服務費金額施加任何限制。
於該決定生效及有關現有民辦學校轉型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學校的詳細規則及法規
頒佈後,本公司將採取措施以根據有關詳細規則及法規在適當時候將提供義務教育
的學校轉型為非營利性學校,以符合該決定,以及就是否將現有民辦學校轉型為營
利性或非營利性學校作出最終決定,並在有關詳細規則及法規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
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考慮刊發公告。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成實外教育有限公司
主席
王小英
中國,四川省,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小英女士、徐明先生、葉家郁先生及嚴玉德先生;本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為薛超穎先生、陳劍燊先生及許大儀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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