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工信部网站5月20日发布消息,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应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两种方式,完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并附相应绿色产品标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新规的适用对象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
合格评定采用两种方式,即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国推自愿性认证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企业自愿申请后,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其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认证机构标志”;自我声明是指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的供方自主完成符合性评价并报送符合性信息,采用“供方符合性标志”。
认证机构标志。
供方符合性标志。
此外,工信部还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等,并实现数据共享。
据了解,2018年3月15日,工信部发布我国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和《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明确了12种产品目录以及豁免情况,两份文件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