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社厅网站上获悉,吉林省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2018年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除授权组建专业评委会以外的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省的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5.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6.核准存档。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所属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定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A座811室,逾期不再办理。
五、其他事宜
1.审核备案材料。审核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红头正式文件),《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发放证书范围。继续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再统一打印和颁发证书,如涉及资质评定等情况确需办证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翻印制发,但须将原证书中第三页“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改为“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翻印制发”字样)。
3.初级资格时间。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
联 系 人:于 淼 叶禾令 史宁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88690968
初级汇总表.xls
初级认定表.doc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