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专稿:据韩联社7月21日报道,韩国一名50多岁的男子身穿网眼迷你裙、高跟鞋出现在公众面前,遭到涉嫌淫秽的起诉。韩国法院21日作出宣判,认为其虽然穿着怪异但因相关证据不足判定其无罪。
首尔地方法院21日表示,因穿女性服饰涉嫌公众淫秽而被起诉的白某(54岁)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白某在2014年11月26日下午7点30分许,在首尔一小学附近街心公园的亭子里,在没有穿内裤的情况下,身穿网眼迷你裙、网眼丝袜和高跟鞋,被过往的众多女性看到。此后白某涉嫌淫秽被起诉。
法院裁判过程中,一位当时路过的女性作证称:“白某劈开腿,在不断摇晃重要部位。”白某反驳称:“我想成为女人才穿了那样的衣服,只是当时太冷了,我只是哆嗦了几下,没有进行淫秽行为。”
审理此案的朴姓法官表示:“从白某当时的着装来看,他穿着接近腰部的连裤袜,很难做出摇晃重要部位的行为,且受害女性也没有正面仔细看到相关行为。”因此,该法官判断白某进行淫秽的证据难以被认证。此外,他还认为:“仅从该男性穿着女性衣服、鞋子和连裤袜坐着这一点来看,也很难看成是对他人的淫秽行为。”
韩国《轻犯罪处罚法》曾有规定:“在公众面前身穿能看到身体内部的衣服,是给他人带来羞愧或不愉快感觉的行为”,此类行为会被认定是处罚对象。2012年3月份以后,该条目在法律修正案中被删除。
编辑:李昭翼
关键词:白某;法院裁判;穿迷你裙;法院裁定;穿内裤;男子;逛街;首尔;轻犯罪处罚法;连裤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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