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阴阳”租房合同“吃”差价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员工刘未利用为公司雇员租房之机,串通某房产中介公司雇员王立制作“阴阳合同”,将年租金20万元虚高至24万元,并将虚高年租房价格4万元予以侵吞。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未、王立各拘役5个月。
2014年6月,刘未就职的上海某休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为解决员工住宿,委派刘未在公司附近寻找合适的房源。刘未随即联系了某房产中介公司王立咨询。王立向刘未提供北京西路某号附楼3至4层的房源。在洽谈房屋租赁时,刘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立向酒店公司隐瞒涉案房屋实际年租金20万元。王立还要求出租方,在年租金实际为20万元的情况下,仍以24万元的虚价与休闲酒店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涉案房屋租金由王立代为收取。合同签订后,酒店公司按每年24万元的价格支付租金,三年共向王立个人账户交付钱款72万元。王立将其中60万元交付给房东,余下12万元除小部分钱款分予刘未外,大部分钱款被王立占为已有。
后因房屋租赁政策有变,酒店公司与房东签订的 《租赁合同》 需要提前解除,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2万元/月),房东需要退还承租方休闲酒店公司四个月租金共计8万元,这时房东才说出隐情:陈述当初与休闲酒店公司代表刘未洽谈的租金,并不是24万元/年,而是20万元/年。但刘未坚持要在租赁合同里写租金是2万元/月(即24万元/年),且合同中要写中介方王立的个人账户作为收租金的账户。将租金打入王立的账户后,再由王立将每年20万元支付给房东,其余每年4万元的差额则进入王立、刘未的腰包。
因涉及差额退租金,房东不愿当“冤大头”。此时,刘未和王立表示按比例承担,还嘱咐房东不要向酒店公司提及4万元差额。但酒店公司最终得知刘未伙同王立合谋,以非法手段侵占公司12万元资金,于是向上海警方报案。
2017年4月5日,王立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在事实面前,王立承认了侵吞虚高部分的房租,并交代刚开始是与刘未平分差额租金,后因刘未工作关系被调至外地,王立便独占了虚高的租金。数天后,刘未在南京被抓获。刘未、王立先后向法院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刘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立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该行为均已构成了犯罪,鉴于王立有自首情节,两被告均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从轻作出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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